謝謝您的評論!您說的有一定道理,畢竟現(xiàn)實情況很多,在分類闡述理論中總有一些照顧不到的細節(jié)。不過我可以對文章中的觀點進一步解釋:1)消費者未收到商品可以適用“僅退款”,是指交易一方在不取得商品所有權的情況下,當然不需要支付商品的貨款。在這個意義上,僅退款是公平的。當然,商家可能因半途召回物流所產(chǎn)生的費用問題,可以雙方協(xié)商解決,商家可以索要費用,也可以免除這個費用。但這個問題不在“僅退款”討論范圍內(nèi)。2)如果消費者真的可以證明商品質(zhì)量有問題,比如買了一個夾子是壞的沒法用,買了一盒膠水全都漏出來,買一箱子桃子爛了半箱,這些情況也可以適用“僅退款”,因為商家拿回去也沒什么意義,物流成本可能比商品價值還高。一般法院審理案件也會考慮這些具體情況的?!M@些解釋能夠讓您充分理解文章的觀點??世間的確不存在完美的公平,但的確可以做到盡量公平
來自文章:淘寶調(diào)整“僅退款”政策,電商平臺要開始卷“優(yōu)化規(guī)則”了
2024-07-30
來自文章:美國最高法院對TikTok裁決的三個重要教訓